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准考证打印:资格初审通过者,可通过报名邮箱获取准考证,并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2月23日8:30-2月24日17:00。
8、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公共知识10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1年2月27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如结合防疫有关要求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及时发布通知。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首页“信息公告”板块公布。 应聘者可于3月5日下午2:00-4:30凭准考证到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A811室(光华路125号)领取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并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的第二天的
8∶00-16∶00进行陈述申辩。学校对复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第二天的8∶00-18∶00。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由学校发放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公布。
(2)面试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现场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30%,模拟课堂教学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30%,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成绩的60%。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均现场告知考生。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25-86230003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党群科:025-52650601
附件:
1、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2、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