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五、考试
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各岗位考试办法
1.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1、02)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试讲、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2)试讲:试讲内容为片段教学(试讲内容与要求在确定试讲入闱名单时一并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入试讲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辅导员(岗位代码03、04)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
1.专业教师(岗位代码01、02):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辅导员(岗位代码03、04):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招聘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参加考试人员成绩、进入试讲、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人事招聘”栏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考试防疫准备,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笔试当天报到时或笔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须按防疫规定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电话:0591-22869963黄老师、江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及学院纪委办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591-87091212(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22869962(学院纪委办)。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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