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可将个人荣誉、专业奖项、课题、论文等体现个人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带至审查现场,以利适岗评价时使用。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haian.gov.cn)、海安教育信息网(www.haianedu.net)予以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1月28日后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除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已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外,还须健康监测14天且2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近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在海安按照14+7+7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满28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另行告知。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适岗评价。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除应聘岗位要求的基础材料外,还包括如个人荣誉、专业奖项、课题、论文等体现个人业绩的材料)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结果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在进入适岗评价应聘人员中,按照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体检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及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安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海安中等专业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931651(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安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海安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海安中等专业学校(海安市技工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xls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