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以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2)现场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3月3日之前获得)、身份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④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佐证材料。
⑤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⑥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⑧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符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第三条规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基础知识,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采取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包含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三个环节,其中试讲40分,答辩20分,技能测试40分。其他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6388268963882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区海棠路800号,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综合楼301室人事处
邮编:25030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