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一2021年4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扫描报名专用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二维码在3月19日前发布。
(3)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的对象、条件和招聘岗位等情况,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信息有误的,自行承担责任;
②只能报考招聘岗位计划中的一个学科岗位;
③报名和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应届毕业生为所学专业名称)一致;
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初级以上会计职称证)的,须如实填写证书编号,并上传证书扫描件。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可填写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
3.资格初审。
所有应聘人员均应参加资格初审。审查地点拟设在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并审查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初审完成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复印件存档不予退还。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书、学业成绩单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初级以上会计职称证)相关证明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④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资格证书、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⑤填写好的《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附件4D(或《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报名表》(附件5))1份(注意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1寸电子证件照);
⑥近期1寸证件照4张(背面用圆珠笔按“应聘岗位+姓名”格式标注本人信息,不要涂抹不清。)。
⑦目前是在编在岗人员的(不含东方市),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审查完毕后,请将复印件、照片按清单序号顺序整理,用档案袋装好,并在袋面上写明学科岗位及姓名。
4.笔试。
招聘学科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的高考模拟题和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学科测试内容为才艺展示,笔试满分100分。医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等。财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后续公告及通知。
5.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如有核减,则为核减后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资格复审人员资格的,则按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所有被确定为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对其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提交材料逾期或不完整的,视为放弃入围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可参加面试。教师面试采用微格教学、答辩等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教材解读能力、课堂组织教学能力等。医务人员面试采用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急救、卫生防疫、内外科常见疾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实操能力。财务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财务政策、报账流程、工资专办、社保缴纳工作的熟悉程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后续公告及通知。
7.体检。
面试结束后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不能进入体检及后续招聘环节。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合格分数线以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如有核减,则为核减后的)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因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导致的剩余岗位,则按照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中出现同类同分情况的,遵照上述的规则执行。如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由东方市教育局指定一家县级(或二甲)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入围体检人员集中体检,体检费由入围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标准执
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考察。
对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意见,往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由所在单位或居住所在的村(居)委会出具。未能按时提供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按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毕业生,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通知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如有协议书的,也要签订)。
9.公示。
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根据综合成绩、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初级以上会计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取得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官方网站、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0.聘用。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查有实据且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东方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的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公开引进中学骨干教师的聘用管理和待遇。
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纳入东方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8年。骨干教师在东方市办理相关人事或调动手续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荣誉等,按有关规定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东方市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相应待遇。
2.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解决住房及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问题。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东方市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学科骨干教师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东方市的,按照海南省、东方市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办理。
3.工资待遇参照东方市公办教师同类标准执行。除以上工资外,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在市内在编教师工资的基础上,每学年享受3-8万元的学年绩效考核工资,其中优秀等次6-8万元,称职等次3-5万元(不与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同时享受)。
4.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骨干教师,发给安家费,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为:高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5万元;初中阶段学科骨干教师20万元;学科骨干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8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发放安家费后,骨干教师不再享受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有关待遇。
5.引进到西南大学东方实验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将予以奖励。从2021年9月起的前五年,在每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发放奖励1万元/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发放奖励2万元/人;达到良好等次的教师,具有中级职称的发放奖励0.5万元/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发放奖励1万元/人;其他等次不予发放。
6.违约责任。引进人员服务期不满8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的,每服务少1年,须按每年人民币贰万元计算付违约金。
(二)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的聘用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应参加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东方实验中学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含试用期)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离职、解聘等)的,每服务少1年,须按每年人民币1万元计算付违约金。
⒉.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按照东方市事业编制人员同等标准执行。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另外享受学年绩效考核工资,学年末考核,优秀等次5-6万元,称职等次3-4万元(不与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同时享受)。
鼓励国家公费师范生报考东方实验中学,一经录用,属海南籍的每人奖励5万元,其他省籍国家公费师范生奖励金额另行商定。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硕士生享受7.2万元的购(租)房补贴,本科生享受5.4万元的购(租)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条件按照《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东办发(2019)2号)执行。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东方市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1794。
七、本公告由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引进中学骨干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3.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引进中学骨干教师报名表.doc
4.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报名表.docx
5.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21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财务人员报名表.doc
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