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9.报到证。
以上材料,第1项提供原件,第2—9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号顺序叠放。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名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研究生采取面试考核择优聘用(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由福清市纪委派驻福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
(一)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编写教案、片段教学方式。
(二)面试教材。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三)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
(四)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成绩。面试成绩即聘用成绩,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人员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确定拟聘用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八、体检办法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九、考核办法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十、公示事项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用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十一、聘用办法
(一)本次聘用人员直接入编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入编后,须至少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截止2021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
3.体检、审档、岗前培训不合格的;
4.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十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由福清市纪委派驻福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三、其他规定
(一)本次招聘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教育系统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综〔2017〕321号)文件规定,录用的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院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的应届公费师范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服务期为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享受500元特殊津贴。未尽事宜按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政策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通知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福清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