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身份证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同意报考证明书必须在2021年3月26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
县教育体育局所有岗位的面试由县教育体育局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2021年3月26日以后出具),工作经历计算到2021年3月26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
(四)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
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宜报考相应岗位。
应聘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应聘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因名称调整的新旧专业视作相同专业。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六)根据《新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20]21号)规定:县外新录用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县外。
(七)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范围、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0575-86235558。本次招聘由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6034770。
附件:2021年上半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