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报名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4.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五)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原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打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
5.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6.应聘人员应携带《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7.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小学体育教师岗、初中体育教师岗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聘用工作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5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0527-88859862;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8859912。
监督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575;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