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七、考试考核
(一)考核方式
因招聘岗位的专业性和学科差异性,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成立考核专家组按照规定组织考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笔试
笔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命题、阅卷、评分,试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可通过实践、试讲、面试、说课及实务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与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功底、业务能力、学业成绩以及实习(工作)经历等方面情况。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中的一种或两种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拟参加考核人员。
(二)心理健康测评
到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还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成绩合成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根据考核方式确定:高层次人才考核可适当简化程序,如采取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考核,则以单项实际考核成绩确定为最终成绩;如采取两种方式考核,则按照笔试30%和专业能力测试70%的规则,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
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完成,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最后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递补1次。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就业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0550-3512355)。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子女、亲友及其他需要回避的,考官及面试组相关成员必须回避。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聘计划若需调整,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聘期目标任务和考核及其他事宜按照学校2021年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
(五)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觉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学校等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六)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人事处联系方式:
王老师、贾老师(0550)3518055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
附件1:滁州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节选).pdf
滁州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