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7)获得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干部相关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加盖校学工部、研工部或团委公章)。
(8)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工部)出具证明。
(9)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笔试人员名单,名单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四)学校考试
学校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个环节。
1.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时事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相关的政策、理论、知识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和辅导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4.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学校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和辅导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同类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名单在青岛大学网站公示。
5.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6.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青岛大学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