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交考务费50元/人。报考人员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建设银行网银),网上缴费时间截止7月2日17:00。
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考生缺席考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退费。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务请关注本人的资格初审状态,并必须及时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同时请随时关注相关考试动态公告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8日至7月1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笔试
(一)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0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八、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审查对象。参加笔试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缺考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不能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提供证件、证明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人员视为缺考。
九、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招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
2.等额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考官组、同一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题本)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员的有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4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所有考官评分总分进行排名。
十一、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十三、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四、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五、疫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笔试、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期间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考生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达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具体见附件(附件3:《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考生健康申报表》)。
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防疫健康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疾病筛查工作,并在招考各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好口罩。
十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46-8212771永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 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永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