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7月13日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本着“学历就高、学校就优、专业与岗位贴合、有与专业对应的工作经验优先”的原则,择优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初审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经审核符合要求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将于7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邮件或电话反馈给应聘人,并就考试的时间、要求等一并告知。其他未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者不再单独反馈。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http://www.dykj.edu.cn/)公布。
(一)考察
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调取人事档案,严格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报名考试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韩老师:13518668375;闫老师:1380546875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新校区)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