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计算及确认。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操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面试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考生面试结束隔位公布分数,报分员宣布面试分数后,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由面试室引导员带出面试室,并由楼层管理员带领从指定出口退出考点。
(5)发布考生成绩。考试结束5天内,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审定后,通过浠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考察报告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的有关规定,考生应尽可能接种新冠疫苗,并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签订《健康承诺书》,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在参加公开招聘过程中,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验码、测温、登记、消毒。考生应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低于37.3℃、使用酒精消毒后方可入场,每两人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东莞市等中风险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动态调整)旅居史的返(来)浠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浠的考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提供3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请考生提前了解并遵守浠水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县教育局政工股0713-4269056
投诉监督电话:
浠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4253388
浠水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0713-4240767
附件:1、浠水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x
2、2021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浠水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浠水县教育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