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2011年公开招聘城区学校教师
公 告
为了顺利实施今年我县城区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城区学校对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学校
长宁中学、培风中学、安宁中学、实验小学、希望小学(含所属分校)。
二、 招聘对象
1、今年向教育局申请调动的本县在职教师。
2、具有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县外优秀教师。
三、招聘岗位、名额
学 校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
长 宁 中 学 (高中) 9人 |
2011001 |
语文教师 |
2 | |
2011002 |
数学教师 |
3 | ||
2011003 |
英语教师 |
2 | ||
2011004 |
历史教师 |
2 | ||
|
小 计 |
9 | ||
培 风 中 学 (高中) 3人
|
2011005 |
语文教师 |
1 | |
2011006 |
数学教师 |
1 | ||
2011007 |
英语教师 |
1 | ||
|
小 计 |
3 | ||
安 宁 中 学 (初中) 5人 |
2011008 |
语文教师 |
1 | |
2011009 |
数学教师 |
1 | ||
2011010 |
英语教师 |
1 | ||
2011011 |
物理教师 |
1 | ||
2011012 |
历史教师 |
1 | ||
|
小 计 |
5 | ||
实 验 小 学 5人 |
2011013 |
语文教师 |
3 | |
2011014 |
数学教师 |
2 | ||
|
小 计 |
5 | ||
希 望 小 学 9人
|
本 部 5人 |
2011015 |
语文教师 |
3 |
2011016 |
数学教师 |
2 | ||
东山分校1人 |
2011017 |
数学教师 |
1 | |
加林分校2人 |
2011018 |
语文教师 |
2 | |
明德分校1人 |
2011019 |
语文教师 |
1 | |
|
|
小 计 |
9 | |
总 计 |
31 |
四、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参加县城学校(含希望小学所属分校,下同)招聘考试的小学、初中教师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综合得分(按市评估公式计算)排名必须进入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位次。非毕业班以当年春期期末全县统考成绩计算,初中毕业班以第六期诊断考试成绩计算,小学毕业班以毕业检测成绩计算。
2、学历要求:长宁中学、培风中学、安宁中学招聘教师的学历条件为相应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实验小学、希望小学招聘语文、数学教师的学历条件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
3、参加城区中学招聘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城区小学招聘的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招聘:参加工作不满3年;近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面向我县代课人员招聘的村小教师;离职学习人员和长病人员等。
五、招聘方式
本次城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采取笔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面2位数。招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每个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1.5,即各学校每个学科报名应聘人数至少要达到该学科招聘名额的1.5倍,该学科方能组织笔试;若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该学科招聘人数。笔试分两个层次进行:(1)、普通高中、初中为一个层次,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高中层次的专业知识。(2)、小学为一个层次,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初中层次的专业知识。
六、招聘步骤
1、报名:2011年8月17日— 18日, 8月18日下午6点截止报名。
(1)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毕业证及其复印件和学校同意报考及现任教层次、学科的证明,县外报考者还需持相应教师资格证、有关相应教学经历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教育局出具报名介绍信。
(2)学校报名:集中报名地点为县教师进修校。应聘者持教育局报名介绍信及其有关证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到教师进修校办理报名手续。8月19日下午:2:30—6:00应聘人员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
2、笔试:8月2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教师进修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包括户口簿,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入场参加考试。
3、公布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由教育局公布每个应聘人员的成绩。
4、确定拟聘人员: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有关要求
1、每个应聘教师只能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学科)。
2、根据《长宁县2011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方案》(长教发〔2011〕115 号)文件精神,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聘用期满,被新的学校聘用(调入)后,其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人社局、教育局研究,调入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城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应达到相应计算机要求)按照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参加本人原聘及以下岗位的竞聘。如果参加原聘等级的上一层级岗位竞聘,则必须在原聘等级岗位累计任职满两年以上。
3、县纪委、监察局对此次公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为达到开考比例而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相关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局咨询电话:0831-4622523(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长宁县教育网网址:http://www.ycnjy.com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0831-4622919(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