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名称、排名和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及后续考核安排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后续考核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办公自动化能力和岗位综合能力,考察形式为上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水平、专业能力、岗位意识和胜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已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2.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
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731143
联系人:王老师、贾老师、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731002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