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1月23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在2021年11月27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11月20日09:00至11月2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能力。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6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初定于2021年11月下旬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六、心理测试及面试
1、心理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批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任的专职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本次新招聘的专职辅导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九、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我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苏州城市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7227571。
十一、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政策咨询电话:0512-66576323;联系人:谷老师、成老师、王老师。
2021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简介表.docx
苏州城市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