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学校组织人员严格对照报名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
资格复审。学校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报名情况,成立相应的引进人才面试考核工作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40分,成果评价及专家问询60分。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的,考生面试考核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2.体检须按要求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批复手续。
四、相关待遇
(一)拟引进的人才经报批后办理引进手续,占编聘用。
(二)经费补贴
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教授给予30~80万元的购房补贴,20~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副教授给予20~30万元的购房补贴,10~1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博士给予10万~30万元的购房补贴,5~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学校特别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一事一议。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0551-62520118、62529306(咨询)
0551-62520121(监督)
传真:0551—62520118
2.联系邮箱:hyzzrs@163.com
3.邮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李老师收,邮编:230013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