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疫情形势变化需要调整时间地点的,将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现场签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承诺);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根据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情况,按照1:3开考比例,确定考试人数。对于因资格复审未通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该招聘计划将根据学校学科需求,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到其他考点的招聘计划中,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具体调剂情况将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将于各考点考试前进行通知。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如考前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请按照防疫部门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管理。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高校、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考试
考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在资格复审后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日进行(详细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已参加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得再继续参加其他任何一个考点的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公开选岗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81),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宿豫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加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86502(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1.附件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2.附件2: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