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锦州市教育局直接招聘2022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奖励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证明材料需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jzsdszx@126.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二)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自荐材料(以学业成绩为主),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三)确定试讲人员名单后,将通过公告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四)经过面试考核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
五、相关待遇
招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锦工作满5年,将享受锦州市关于招聘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待遇。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2.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如本人在聘用岗位工作不满5年,所享受待遇将全部收回。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四)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名单在锦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416—2125305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