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政策
1﹒引进优秀毕业生,优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具体岗位,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来建湖工作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建湖县相应性质的单位工作。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等相当正科待遇。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等相当副科待遇。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享受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等相当一级科员待遇。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符合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到机关工作。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二)补助标准
1.优秀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大学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建湖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资助。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建湖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3.优秀毕业生在建湖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可放宽至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建湖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优秀毕业生在建湖未购房的,5年内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非建湖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三)特别支持政策
1.尊重意愿。招聘期或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一年内,个人有新的选择的,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对在外地试岗后不适应,一年内选择到我县就业的,坚持敞开大门、托底保障。
2.见习试岗。鼓励有意向来我县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半年到我县相关单位岗位提前见习,见习期间按正式入职首月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3.一事一议。打破专业限制,对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一年内个人提出岗位调整申请的,及时调配,力求人岗相宜、人岗相适。
4.全程服务。实行导师制帮办,对引进的优秀毕业生,由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导师,开展工作辅导、生活指导、情感引导,努力为每位入职毕业生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5.后备培养。凡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培养培训,纳入青年干部后备库,对特别优秀的及时选调进机关或提拔使用。
6.拎包即住。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入职后在我县未购房的,根据个人意愿,5年内按照“拎包即住”要求提供免费住宿。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拟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公告发布网址:https://www.jhdj.gov.cn(建湖党建网)。咨询电话:0515-86220257。监督电话:0515-80600110(建湖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
附件1建湖县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