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随时变更考试时间及方式,请考生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发布的补充公告。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则需要补缴考务费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符合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11月30日08:30—16:30持11月28日(含)以后由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携带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附件6)、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属地区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进行公示。
各岗位具体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报考吉林市市直所属岗位: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市政府4号楼322室(吉林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2-62048797;
报考吉林市船营区所属岗位: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庆丰胡同2号船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3室(船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097826;
报考吉林市昌邑区所属岗位: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昌邑区人民政府205室(昌邑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0432-62755111;
报考吉林市丰满区所属岗位: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76号丰满区人民政府3号楼312室(丰满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管理科),0432-64661524;
报考吉林市龙潭区所属岗位: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龙潭区人民政府623室(龙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一),0432-63041823;
报考永吉县所属岗位:永吉县口前镇站前路768号永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04室,0432-64239365;
报考磐石市所属岗位:磐石市振兴大街777号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科,0432-65222248;
报考蛟河市所属岗位:蛟河市新区红叶大街59-2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7250751;
报考舒兰市所属岗位:舒兰市舒兰大街4480号舒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432—68250158;
报考桦甸市所属岗位:桦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2-66224401。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笔试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http://www.jlssyzp.com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考生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面试公告。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复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7)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范围中“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自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超过两年的,不在择业期时限范围内;二是在择业期内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三是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1年11月10日服务期满整年。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1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非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入学前的户籍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仍可视为吉林市各县(市)区户籍。
(四)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62507976(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62037580(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6号).xls
2.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6号)预报名信息表.xls
4.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6号)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5.2021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6号)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