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毕业证(含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与《报名表》《汇总表》一起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形成报名材料。留学人员在报名材料中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驻外大使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电子版文件。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中须提供具有人事管辖权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须注明报名人员的出生年月、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和录用分配文件的扫描件。
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材料由陇南师专组织人事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通知面试考核的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有网络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考核
(1)集中面试考核在陇南师专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核采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仪表举止以及潜能等。面试考核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共20分钟。试讲占面试考核总成绩的80%、答辩占面试考核总成绩的20%;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在试讲前40分钟抽取相关内容或章节封闭备课。面试考核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评分结果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考察人选(如遇同一岗位考生评分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或评委票决),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仅有1人,但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经面试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2)面试考核合格成绩为80分,面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拟考察人选。
4.考察
考察在面试考核结束后当天进行,由陇南师专组成3人及以上的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如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同一岗位考生评分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5.档案审查
考察合格者,由陇南市人社局、教育局调阅审查档案,审查档案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体检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陇南师专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之后,由陇南师专在学校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完成招聘结果备案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录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或者弃权造成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三)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
人才招聘会现场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考察程序均在人才招聘会现场进行。所需报名材料与集中招聘网络报名材料相同,其他招聘程序均与集中招聘程序一致。
六、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凡引进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执行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提供教师公寓解决住宿;同时从到我校工作之日起必须从事辅导员岗位或行政管理干事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可根据学院需要承担不多于4节课的教学工作,享受校内相应岗位津贴待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由我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长、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外事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人才引进招聘的相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招聘具体工作。
陇南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陇南师专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939-3200335;
张处长(18993930668)白处长(13993951283)
杜老师(13139397856)尹老师(18821670119)
监督电话: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0939-371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