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组织和实施
(一)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实施
1.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根据疫情情况,笔试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yctc.edu.cn/)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相关事宜,无法联系者视为主动放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yctursk@126.com,邮件主题为“资格复审+岗位编号+姓名”。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20210201、20210202岗位的2020年、2021年毕业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空白未签订)。
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空白未签订)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④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须满1年(12个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岗位、笔试成绩、排名等)将在盐城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http://rsc.yctc.edu.cn/)进行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岗位编号),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学校根据需要可按照该岗位(岗位编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相应数量考生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盐城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师范学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58050
联系人:陈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师范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