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4.报名人数公布: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报名首日后的第7、第10个工作日在报名系统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
5.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原则上在成功报名后3天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及时查询审核情况。
6.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系统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春节、寒假等因素,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并告知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事项。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素养、时事、职业道德、相关岗位专业素养等。笔试考试时间为两小时,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合为一份试卷,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
(3)笔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查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素养、潜能等方面内容。形式、内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通知考生。
(3)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按要求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5)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考生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及留意招聘单位的面试通知。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6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由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中山教育信息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3.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6.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7.放弃聘用资格的;
8.未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的;
9.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其他:
1.以上涉及的时间期限,如上级因新冠疫情作出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考试方式等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2.因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统一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3.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4)执行。
4.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务必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管理好行程,避免前往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去人员密集场所。考前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5.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