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文件规定,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后,2022年1月24日至1月26日期间将本人退伍证件、学历、学位证件或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送至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原水务集团五楼510室,联系电话:0436-5233903),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加分政策。大安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2年1月27日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欢迎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具体详见《2021年度大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为一张试卷,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范围参考《2021年度大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笔试在大安市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资格条件复审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全面认真审查。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审查小组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按照专业分类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谈、现场答辩、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操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最后成绩出现并列影响聘用的,聘用面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需在报名时间内进行退役士兵登记备案);不满足上述优先条件的,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https://notice.zhikaocn.com/2021/jl/daanshi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笔试成绩,未及时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考生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总成绩将随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一并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本市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需要复检的,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白城市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统一纳入大安市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大安市域内工作服务期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岗位,不能在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违反服务期限规定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1.详见《2021年度大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十、纪律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同时,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加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