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在国内取得最高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回国人员,2020年9月30日之前回国的,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2020年9月30日前未来得及办理或2020年10月1日以后回国的,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第二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
(二)考核程序
考核包括教学试讲、面试、心理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1.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教学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试讲后开展心理测试,此项为考核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必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的师德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的人数超过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三)学校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由盐城工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各项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工学院人事处、人才办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298600,0515-88168891
联系人:吴老师,董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工学院纪委机关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联系人:陆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盐城工学院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