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hbdxxsc@163.com,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岗位代码+应聘材料”。所有附件请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序,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岗位代码+应聘材料”命名。提交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6。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进行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或调整该岗位计划到其他岗位。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笔试
1.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2.笔试方式。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用线下或线上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公布,并在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楼大厅张贴。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如有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需现场提供报名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3.心理测试。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素质,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评委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5.基本素质考核。依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其学术水平、所获奖励、学生工作经历等进行测评,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确定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公布,并在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办公楼大厅张贴。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由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基本素质考核三方面成绩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考核×40%+基本素质考核×10%,三方面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学校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网站(https://www.hb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大学学生工作网(http://xsfwpt.hbu.cn/WebSite)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名单、笔试通过人员名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321(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0311-6690898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表》.xlsx
6.提交材料参考模板
河北大学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