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交的所有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学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2.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复审,未能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不予参加考试环节。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各环节入围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专任教师(B1-B6岗位)
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思政课教师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形势与政策的相关内容;心理健康咨询师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相关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且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2)专职辅导员(B7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且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管理人员(B8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且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人事处招聘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学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或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人事处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683586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688908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xlsx
①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docx
湖南工程学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