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考核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将在南京中医大学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参加资格复审及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网址:http://www.njucm.edu.cn/),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提前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如心理测试出现不合格,不再递补。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南京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公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三)资格复审
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须是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工作岗位、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
4.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按证明模板出具,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模板以南京中医药大学官网发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后,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85811051联系人:汪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检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5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