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的回国人员,2020年9月30日之前回国的,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若2020年9月30日前未来得及办理或2020年10月1日以后回国的,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第二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二)考试方式采用面试。面试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
(3)有工作单位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11051联系人:汪老师
具体岗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11025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