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如果南京农业大学疫情期间不允许进入,则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笔试)。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提前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四)面试
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22年3月18日上午9:00(如果受特殊情况影响需要更改时间,具体考试安排将通过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QQ群、电邮或者电话进行通知)
3、成绩公布:于面试当天公布成绩。
4、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如果南京农业大学疫情期间不允许进入,则在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50%+结构化面试×20%。各考试环节成绩及综合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根据综合成绩,按分数高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序;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综合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合格线以下的不列入拟聘人选。
(六)签订就业协议
经笔试和面试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其于2022年3月18日面试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
(七)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凭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成绩单、职业资格证、户口迁移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人事科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拟聘用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九)考察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薪酬待遇
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的规定。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统一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进行,由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投诉电话:0877-2990809
(二)学校严格执行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相符、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证明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四)报名后,考生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QQ工作群了解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考生应当由本人向我校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一)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须为绿码、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37.3℃;不符合以上条件及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者不受理现场报名和考试。
(二)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37.3℃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不符合以上条件及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者不受理现场报名和考试。
(三)报考者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敬请广大考生给予支持和配合。
八、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研和街道办事处向家庄41号,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何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7-2991922、2991901
邮箱:yxnzyrsk@163.com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