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面试前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告。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注意事项
1.笔试:
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防疫要求执行。
2.面试: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中有关面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届时见面试通知),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面试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面试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以面试前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与体检
1.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我校安排到指定医院按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和待遇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自报到之日起算。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4.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学校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8064912陈老师
十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管理下,会同我校共同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091532(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3457935(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