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发〔2020〕13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将加分材料交至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9楼0905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请考生于2022年6月15日前登录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以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5,确属我区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直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办理。
1.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见笔试成绩公告。
2.应聘人员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原件校验,原件校验需提交如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1份。
(3)《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
(4)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及其他印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同意报考证明》1份。各类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内容应包含:应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名称,身份类别,现任职务层次或聘用岗位等级,任职历年考核结果,是否同意报考等必要信息。
(8)如系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温馨提示:请应聘人员提交原件校验材料时务必看清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材料具体要求以公告为准。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人员,每个招聘岗位递补两次,递补两次之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我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工作通过函调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为学籍档案)、现实表现材料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进行。实施教师入职师德审核机制。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一、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受聘人员如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人员,要求提交与单位办理的辞职、辞聘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受聘人员按照最后总成绩排名,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经正式聘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青羊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招聘人员按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关于服务期等相关约定事项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为准。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转正定级。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成都市青羊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青羊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28—86631110。
十三、咨询方式
报名政策咨询: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028—86261544。
加分政策咨询: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028—86267370。
报名系统咨询: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028—61802812。
十四、特别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若发生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的情况,我区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调整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不会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考试宣传、组织工作,不会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或举办、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警惕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青羊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80名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2.青羊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80名教师学校名额分布一览表.xlsx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