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则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6)。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引进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1.考试组织。考试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郴州市人才工作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
2.考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试教+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教占60%,考核占40%。
试教:主要从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实施能力、教学特色创新能力、教师职业风范及学术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核: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就报考人员的学科知识掌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综合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合格分数线: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所有人员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引进计划。
5.考试评分幅度。所有考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考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报考人员拒绝回答或放弃考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考试及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考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试教成绩×60%+考核成绩×40%;
7.综合成绩排名
(1)综合成绩排名。试教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试教成绩均相同的,按报考人员考核总分(即考官组对该报考人员考核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2)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在指定官网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学校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郴州市人才工作办、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引进单位、招聘引进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引进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引进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郴州市52条人才新政,本次招聘引进人才经郴州市委组织部认定,可以享受相应层级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并享受市级高级人才服务(包括子女入学、转学等)。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按照各阶段招聘引进工作部署,落实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报考人员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见《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引进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遇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件、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件原件及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考试后,因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引进岗位空缺,经研究同意,可以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业务咨询
本公告中招聘引进程序和具体事项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招聘引进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招聘公告为准。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958;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35-2357326。
附件1: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doc
附件5:2022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