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放弃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接受委托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由苏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苏仙区委组织部、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面试对象。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