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④提供“三支一扶”材料方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
⑤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预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一个考点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出现在同一考点报考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考我区之前批次已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不得再次报考本批次岗位,如出现再次报考的,取消考生该考点报考资格。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预筛选只是对报名情况的初步筛选,具体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是以资格审查为准,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待进一步通知,请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jyj/)。
(二)资格审查方法
通过网上报名预筛选的考生,需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参照网上报名材料清单)参加资格审查。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等。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不超过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将另行在龙岗政府在线教育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jyj/)发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考生须本人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签约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与面试公告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3天内公布。
(四)确定拟聘人选
1.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整体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从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导致出现超出拟聘人数情况的,通过加试或考察决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2.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五)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排名依序递补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5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防疫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均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及聘用时,国内院校毕业生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境外院校毕业生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由龙岗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信息查询
1.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岗教育”
2.网站:“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报名系统:http://www.szkscp.com.cn/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913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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