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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教师招聘考试公告(2)

时间:2013-5-20 16:46:56 点击:

5.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人社局、民政局以及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3年6月5日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泸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泸县福集镇祥和路74号),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区团委、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3年6月9日泸县人社局通过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3年6月13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6.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编码2013121001---2013121098)的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政策性加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县人社局于2013年7月8日通过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7.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泸县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成绩为零分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3年7月8日通过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次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1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7月12日前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7月16日上午11: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报名信息表》2份。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在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2.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牵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学校或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9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8196389

附件:1.泸县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rar

     2.加分申请及证明表.rar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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