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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简章(2)

时间:2013-5-21 9:24:56 点击:

2.教师岗位综合考察

教师岗位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课堂示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为2013年7月27日-28日(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每组综合考察评委不少于7人,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笔试成绩、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教师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基本素质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核体检弃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3.会计、校医岗位面试

会计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学生事故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时间、考点设立、面试考官选派规则与教师岗位基本素质面试相同。

会计、校医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

会计、校医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会计、校医岗位递补参照教师岗位递补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核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考核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笔试、基本素质面试、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试缴费及减免考试费申报

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费70元。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笔试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在领取基本素质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综合考察不再收取费用。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试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联系人:王燕玲

咨询电话:0531-66608052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531-6660806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31-66605958

附件:

1.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ar

2.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rar

3.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4.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rar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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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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