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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2012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20名公告

时间:2011-12-6 14:41:16 点击: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和学校需求情况,为拓宽教师入口渠道,规范临时聘请教师(以下简称临聘教师)的管理,做好从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优秀临聘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确保中小学校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全面推动我区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条件
参加应聘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我区属公办中小学校中在岗临聘教师,2010年8月31日前签订协议书并受聘上岗发放工资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满10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2岁。
(二)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持有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有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证书,并持有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四、招聘人数
招聘20人,其中中学3人,小学17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12月1日至12月8日招聘信息在龙华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12月9日至12月10日报名,报名表在网页上自行下载。报名地点在龙昆北路龙华区政府教育局人事科(411室),电话66568646。
报名人员持单位证明(附工资表和协议书),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贴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时还须提交如下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附一寸正面免冠相片办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12月11日至12月12日。符合报名条件者在区教育局网页上公示两天(12月13日至12月14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则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核减招聘计划名额。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时间:12月17日星期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
3.考试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综合成绩100分。其中专业知识闭卷笔试5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教育教学能力面试50分(满分100分,按50%计入综合成绩)。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要求:
(1)笔试和面试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监督全过程。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办公大楼及考点予以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按50%笔试成绩加50%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
六、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数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出现同等分数的增加名额。由教育局组织对入选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被聘用教师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二)被聘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用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九、待遇
招聘教师纳入区编制管理,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十、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必须对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办理相关解聘手续,取消所受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证件、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十一、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临聘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招聘过程中要做到公平与公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学校和谐与稳定。
(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招聘工作。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严把招聘教师入口关,防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66568646
区人社局:66568060
区监察局:66567786
 
2011年11月30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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