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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2011年招聘150名教师公告

时间:2011-6-27 14:39:50 点击:

一、选招计划

今年共计选招初中、小学教师150人。其中: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10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初中(50人):语文教师10人、数学教师9人、英语教师9人、思想品德教师3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3人、生物教师3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2人、体育教师2人、音乐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

(二)小学(100人):语文教师18人、数学教师20人、英语教师18人、科学教师8人、品德与生活(社会)教师8人、体育教师6人、音乐教师7人、美术教师7人、信息技术教师8人。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初中教师

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⑶具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

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⑵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事项

1.截止到本工作方案实施之日,已在我县报到登记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2.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选招;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⑴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1年教师选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⑵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初中、小学不得兼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教师选招工作的整个过程。

7月11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选招,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不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按选招计划数选招;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选招数按1∶1.5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选招计划取消。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将视其它学科报考人数做相应调整。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7月12日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各学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7月21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笔试之前首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7月13日。

2、测试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后,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招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于7月21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3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综合写作等。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

笔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六、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7月28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布。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7月30日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其它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明确加分权重的按政策规定执行。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参加笔试的音体美学科人员在笔试前、其它学科所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2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⑴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⑵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计划,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审核后于8月5日开始张榜公示。

九、体检

8月11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总成绩前三名,其它学科总成绩第一名的录用人员,分配到县直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平原县2011年教师选招工作有关事项以此《选招简章》为准,其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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