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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教师招聘简章(70名)(2)

时间:2015-04-28 12:22:45 点击:

六、考生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考生,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个人档案(人事档案及学籍档案)、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5-6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

2、地点:绿春县人民政府行政中心A幢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并进行公示。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岗位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八、选岗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专业笔试后,按成绩排名采取“选岗”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公布的方案为准。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对新招聘人员,考生与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绿春县,乡镇岗位的三年内不得调到县属部门工作。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根据绿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的要求,将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5年内不得参加绿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一)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二)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四)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工作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绿春县人大、绿春县政协等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组织考试的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三)特别提醒:考生自报名之日起,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若考生联系方式出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4222280

附件:绿春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

绿春县 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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