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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乡镇教师招聘实施方案(40名)(2)

时间:2015-06-10 15:07:27 点击: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确定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学院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初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居委会)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6月15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所有拟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名单和岗位取消、减少情况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从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入围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40%。

2.直接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特岗计划”已签约的);

6.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2015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及以上学校(院)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学历)与最终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的专业(学历)不相一致,毕业证书专业(学历)不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学历)要求的;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3.经从江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ongjiang.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系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从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报考一个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岗位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6419629(从江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从江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从江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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