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2︰00 - 4︰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为本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提交时间见网站通知。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的不同,面试形式分为两类:
(1)应聘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2)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应聘卫生类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末位成绩出现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剩余单位中为其随机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选岗通知发布之前,合并岗位的考生因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因弃权剩余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对应届和毕业不到一年的应聘人员考察,一般在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对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对毕业超出一年仍未就业的应聘人员考察,主要在应聘人员所在社区进行。
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成员至少2人,以实地考察为主,包括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辅之以电话、信函了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