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县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报考乡镇小学的中师毕业生,必须具有莘县户籍,落户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9:00-4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网址: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5日18: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3日11:00-4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6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及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予以调整。
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在聊城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参照基层项目生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在我县支教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小学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的限制。
以上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6年4月16日(8:00—12: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科(原劳动局北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证明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