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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教师招聘简章(60名)(2)

时间:2016-05-03 08:37:47 点击: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sqqjyj.com)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信息发布和报名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双桥区教育局网站有关招聘的公告)。

2、政策咨询电话:0314-2066523 

3、监督电话:0314-2061553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违纪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5、本简章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的,后果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特此提示。

附件: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主管部门

序号

招考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岗位名称         (小学专任教师)

拟招聘   人数

笔试人选与计划聘用人数的确定比例

学历底限

专业条件

其他条件

双桥区教育局

1

承德市头道牌楼小学

全额事业

语文

3

3: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小学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报考语文岗位的考生应具有二甲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英语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具有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的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的考生须具有全国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的等级证书

2

承德市避暑山庄小学

语文

3

3:1

3

承德市东园林小学

语文

4

3:1

4

狮子沟镇中心校

语文

1

3:1

5

牛圈子沟镇红石砬小学

语文

1

3:1

6

双峰寺镇新上小学

语文

1

3:1

7

双峰寺镇双峰寺中学(小学部)

语文

4

3:1

8

承德市石洞子沟小学

语文

13

3:1

9

承德市头道牌楼小学

数学

2

3:1

10

水泉沟镇中心校

数学

1

3:1

11

牛圈子沟镇中心校

数学

1

3:1

12

双峰寺镇小井小学

数学

1

3:1

13

承德市石洞子沟小学

数学

5

3:1

14

承德市避暑山庄小学

英语

2

3:1

15

承德市东园林小学

英语

2

3:1

16

大石庙镇太平庄小学

英语

1

3:1

17

水泉沟镇中心小学

英语

1

3:1

18

双峰寺镇甸子小学

英语

1

3:1

19

承德市石洞子沟小学

英语

3

3:1

20

承德市避暑山庄小学

体育

1

3:1

21

牛圈子沟镇中心小学

体育

3

3:1

22

牛圈子沟镇水泉小学

体育

2

3:1

23

双峰寺镇三道河小学

体育

2

3:1

24

承德市石洞子沟小学

体育

2

3:1

备注:

1、已聘用考生全部到村级小学任教至少三年,并在本区教育系统任教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调出申请。

2、尚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学生证及本人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和表现材料,表格由双桥区教育局提供,表格内容由所就读学校填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报名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为帮助您在规定时限内快捷准确办理报名手续,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 年5月6日9:00至2016年5月16日17:00。

(二)报名网站:http://www.sqqjyj.com/。

二、缴费

(一)缴费方法:

本次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点击“我要缴费”,登录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

(二)缴费时间:2016年5月6日9:00至5月17日17:00。

三、注意事项

1、阅知《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了解政策规定和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注意所学专业与岗位信息表报考专业范围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其它条件”要求;阅知《考场注意事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诚信承诺书》。

2、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可能影响您正常参加考试,请按要求上传照片)。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对自己提交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报名结束后,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的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资格复查、面试入围情况等信息查询,请关注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qqjyj.com)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公告。

2、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资格条件、审核等问题,请联系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314-2066523。

                  

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姓名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守考场规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诚信承诺书

本人已阅知《承德市双桥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及《报名注意事项》,本人承诺“本人在报名信息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本人已经周知《考场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规定》,在考试时,保证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反,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市级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事后发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2年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七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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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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