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楼服务大厅(南环路西段综合办公楼)。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式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填写《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确定招聘人数。
(二)准考证领取
2016年6月27日-28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鲁山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5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岗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奖励加分:大学生村干部报考限招岗位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
两个聘期以上的任职年限实行笔试奖励加分:截止2016年5月31日连续任职满6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任职期间受表彰的实行笔试奖励加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加3分;受到省辖市委、市政府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奖励加2分。受到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奖励加分由县委村官办逐一审查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笔试时间:2016年7月5日。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在鲁山县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考试总成绩在鲁山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按照原国人部[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鲁山县政府网站、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以笔试成绩顺序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必须在单位服务满5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鲁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对聘用工作的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鲁山县2016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7233868
0375-7172279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