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从报名网站打印的《雨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③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已申报盖章的证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计算机等级证书;⑥非正式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或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⑦笔试准考证;⑧报考具有任教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任教一年的原始教案(任教学校审核盖章)。
以上相关证书、证件如有虚假,即取消入围面试资格,依次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与试教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与资格审查结果按招考学科计划数1:3入围面试(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入围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市人社局同意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最低1:2),如达不到1:2比例的则核减该学科招考计划数。试教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须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选岗
同一学段学科有2个及以上岗位的,按照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学校志愿(综合分数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三)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考察人选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当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www.xty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雨湖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通过,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由区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招聘定向学校任教,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后列入雨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雨湖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同等待遇。
2. 凡聘用后的教师,到招聘定向学校任教,由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以上。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工作日)
资料下载:
雨湖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