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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省曲靖市教师招聘公告(17名)(2)

时间:2016-06-21 20:35:11 点击:

(五)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否则,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给考生。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办理免费手续,报名时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报考免笔试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必须交报名考试费。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3日至

14日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岗位四个层次命题。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于2016年5月23日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

培训。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于2016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仅限2016年有效。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7月29日至30日向曲靖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笔试政策性加分

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7月14日前到曲靖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由曲靖市教育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2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类型、分值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资格复审及要求

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

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日,上午9∶00至12∶00。

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教育局。

2.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等后续招聘程序。免笔试招聘研究生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网站公告。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同时提供准考证、政策性加分证明、2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

4.已婚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5.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按时参加并提供相

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6.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7.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10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面试

1.曲靖市教育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6年7月28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三天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面试。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合格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3.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则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的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的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相同,则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若还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及曲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六)公示和录(聘)用

1.用人单位及曲靖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必须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教育局纪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措施,

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0874—33301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0874--312803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25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附件:曲靖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曲靖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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