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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公告

时间:2016-10-27 10:10:09 点击: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司法局
巴中市林业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简称本次公招)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0月26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至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设152个职位,拟录公务员230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公招职位表”)。

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依据《巴中市公务员录用专业指导目录(2014)》(巴人社发〔2014〕42号》设定。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巴中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时间紧迫,本次公招网上资格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信息与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查。本次公招资格初审中照片质量合格即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1月3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普通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人民警察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部分人民警察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综合管理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至4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交相关单位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务员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林业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261904,联系人:刘先生)初审。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中的综合管理类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人民警察职位中的执法勤务类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乡镇所设职位的,由相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其中报考司法系统所设职位由市司法局负责、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报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由市林业局负责)。

2017年2月上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与心里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7年2月24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人民警察职位须是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名次依然不能排定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依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其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即体检成绩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按照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人民警察职位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时机。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招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招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注意把握,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12388

 

附件: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职位表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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