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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考公务员体检须知

时间:2014-4-25 16:24:26 点击:

2014年镇海区招考公务员体检须知

入围镇海区2014年公务员考录体检环节的考生:

2014年我区招考公务员的面试工作已结束,按招考简章规定,即将进入体检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务员考录体检集合时间:体检当天早上7:30。集合地点:镇海区人民大会堂门口(镇海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69号,区委大院北侧)。入围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体检。对超过集合时间未报到的体检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体检人员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生的工作。不得打听体检组织情况,不得拉关系。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5、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对能当场告知的视力、听力项目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同意后,体检医生可以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心率、血压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其他职位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所有职位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复检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受检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7、体检结束后,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将在镇海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不需打电话询问。

9、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镇海区委组织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作者:文武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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